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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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条件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或者虽被没收但对该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履行了合理审查义务;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5.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6.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5以下;
7.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
8.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9.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10.连续1年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二、申请材料1. 《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
2.《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温馨提示:1.申请人到注册地海关企管业务窗口递交纸质申请资料。
2.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提交,按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公章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三、审批时限:注册地海关接受企业适用AA类、A类管理申请后,经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发《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并报直属海关审定。
对申请A类的,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决定。四、审批结果直属海关作出《调整企业管理类别决定书》或者《不予调整企业管理类别决定书》,并加盖直属海关关印。
直属海关应当在作出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由注册地海关送达。
注册地海关应当在作出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企业,并制作加盖海关注册备案专用章的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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