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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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被退单后,系统提示为舱单原因的,应认真核对舱单数据与录入的报关单数据中的“关区代码”、“进出境日期”、“提运单号”、“运输工具编号”、“航次号”、“运输方式”、“到货件数”、“到货重量”等数据,同时,还应确认该份舱单为“正常到货”的已确认舱单。
进口报关时,系统提示无舱单记录如何处理?
首先在H2000舱单系统查询,确认舱单已录入H2000数据库,如舱单系统查无数据,需要舱单录入单位对已存在数据进行重发处理。
进口货物在海关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怎么办?
进口货物在海关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的,属于无代价抵偿货物。对无代价抵偿货物,海关区分情况分别予以免税或征税:
1、如原进口货物所征税款未予退还的,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属下列情况的,予以免税放行:
(1).原进口货物已退运国外或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
(2).海关全数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短少,重新补充进口的短少部分的货物;
(3).机器、仪器或其零部件残损或品质不良的;
(4).机器、仪器和其他货物残损或品质不良,国外同意削价,同时补偿进口部分品名、规格相同的货物,并且价值不超过削价金额的。
2车辆、家用电器、办公室用机器,其他耐用消费品及其零部件残损或品质不良,如不退运国外,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予照章征税,但对留在国内的原进口货物,应凭商检部门出具的证书重新估价计税,原多征税款准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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