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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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刷朋友圈感觉像在逛taobao。”8月7日,乌鲁木齐市民杨艳说。正如杨艳所言,眼下,无论是微信朋友圈仍是QQ空间,“海外代购商品”大行其道。而从本月起,依照海关新规,往后未以《货品清单》、《物品清单》方法处理报关手续的跨境电商和海外代购等行为,将都涉嫌走私。
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海关获悉,本月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品、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下简称“56号文”)正式施行,公告规定:不管是个人到国外购物,仍是电商企业做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都须接受海关监管,提交相应的货品清单,处理报关手续。这意味着朋友帮忙海外代购的行为将被列入监管范畴,如不报关或被视为“涉嫌走私”。
据乌鲁木齐海关介绍,如今流行于朋友圈的海外代购多是通过邮寄、随身携带等方法依照“自用物品”形式入境的,超过免征税款额度的需缴纳行邮税,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处理退运手续或者依照货品规定处理通关手续。但事实上,通过这种途径入境的相当一部分物品货品其实都是作为商品被二次销售出去的。在过去,这种行为处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并未受到明确的管制。
但海关总署新规则明确提出,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在电子商务进出境货品、物品申报前,分别向海关提交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个人进出境物品,应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填制《物品清单》,逐票处理物品通关手续。采取“清单核放”方法,处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入境的货品累积一定数量后就需向海关报关并缴纳相应税款,否则就涉嫌走私。
“这表明,新规施行后,个人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购物以《物品清单》方法处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的步骤,被明确下来。购买的物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征税。属于进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乌鲁木齐海关相关业务室负责人解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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