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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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十项措施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难题之后,银监会昨日也公布了《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下称《通知》),解决小微企业倒贷问题,降低融资成本。
“贷款到期以后要求企业先还,然后再重新审批贷款,因为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活动,持续需求资金,再从银行贷款,这个过程中,很多企业需要从外部借助资金来解决资金周转的问题。”7月24日,在银监会新闻通气会上,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微企业更多借助民间资金,如担保公司、民间借贷等,成本会被推高。
这种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即俗称的倒贷。根据相关地方企业的介绍,部分地区民间借贷的利息在每月2分至3分,有的甚至高出3分。这大大推高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环节”、“采取续贷提前审批、设立循环贷款等方式”等要求。《通知》则从合理确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办理续贷等五大方面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续贷解“倒贷”难题
银监会表示,目前,流动资金贷款是小微企业主要融资工具。但在银行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还存在期限设定不合理、业务品种较单一、服务模式不够灵活等问题,影响小微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有时甚至导致小微企业需要通过外部高息融资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解决倒贷的一大措施就是将小微企业还款再借款中间的空档补上。《通知》要求,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
银行同意续贷的,银监会还要求,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严格设定续贷贷款的开办条件,并不是针对任何一类小微企业都开展。”上述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称。
究竟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小微企业才可以申请续贷?
《通知》明确了五个方面: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上述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只是提出一个大概的框架,各家商业银行有详细的标准。
工行小企业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王旭表示,例如贸易类的融资,有自偿性和封闭性的特征,根据单据流等去做的,对应的是一笔经营周期的完成,不存在续贷的问题。王旭还表示,下一步会根据银监会的要求,推出适合的产品和相应的政策规定,一方面进行新的产品创新,另外一方面对已有产品的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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