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2-05
“证照分离”改革,也对加强信用监管、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制。《通知》规定,要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
三是强化失信联合惩戒。《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刘长春认为,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具体落实过程当中,也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把法治的理念贯彻到改革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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