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9-04
相比此前规定,此次修改进一步对各项资金的分配给出了测算公式,明确了各项分配因素的权重。此外,此次修改的另一个亮点就是加强了对补助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比如,对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民政部门组织市县做好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将区域绩效自评结果报送财政部、民政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年度执行结束后,财政部、民政部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政策、督促指导地方改进工作、分配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王泽彩认为:“此次修改让三项补助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流程要求和工作任务更加清晰,让绩效成为部门预算资金管理的有效抓手。期待此次制度修订能带来绩效理念的进一步凝聚,推进各地圆满完成扶贫攻坚、扶危济困任务,让预算绩效管理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治理工具。”
“在实际操作中,要进一步明确部门使命和工作目标,将绩效目标编制、执行监控、绩效诊断与评价、问题整改、成效反馈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另外也要对成绩良好的部门在项目遴选、资金分配与使用等方面给予更大自主权。”王泽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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