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1-01
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要让企业补缴、补足少缴、漏缴的社保费是应该的,但不能操之过急。如果一下子让企业补足、补齐,对原本由于周转资金不足、生存比较困难的企业来说可能会雪上加霜,不仅要一下子补缴几百万元社保费,而且以后每个月都要比原来多缴一定数量的社保费,这样可能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一些经营原本比较困难的企业,生存将变得更加困难。
社保缴费直接关系到企业员工的社会福利,企业有责任按时足额按标准缴纳社保费。但对于追收欠缴、少缴社保费,应该分步施行,给企业一定的期限,让企业有维持生存的机会。譬如,将企业欠缴、漏缴或少缴的社保费根据企业的经营现状,让其分阶段完成补缴,或者依照当年的收益按比例补缴等。如果强行要求企业立即完成补缴,一旦企业倒闭了,那不仅会让员工的工作没了,保障也会无从谈起。当然,要让企业能补足少缴、漏缴的社保费,相关部门应该做的不仅仅是追缴,而是应该出台更有力度的降税和减少其他行政性收费的措施,将降税减费省下来的钱冲抵征收体制改革后企业社保费上升的成本,让企业有更大的生存空间。
咨询热线0755-82143466 13302909089 刘小姐
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全层
香港九龙佐敦弥敦道208-212号四海大厦702-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