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9-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破解企业注销难题,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下大力气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简并办理流程和减少报送资料,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税。
前期,为便利企业依法有序退出,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对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为进一步便利守信纳税人以及规模小、办税能力弱的纳税人快捷办结注销手续,此次《通知》规定,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如果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则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减少纳税人“多头跑”。
《通知》另一大亮点是推出了“承诺制”容缺办理机制。即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限时补齐的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简化税务注销办理流程的一系列便民办税措施。
据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并通过税务网站、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等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宣传辅导,让更多的纳税人了解税务注销的办理流程,让守法合规经营企业更好享受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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