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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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行审批模式上,“平安1号”突破了原来由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审批的制度,由银监会审批后,直接到上交所上市交易。这种模式直接绕过了央行,违背了两个市场同时发行的共识,为未来的风险监管埋下了隐患。银行是中国银行(行情,问诊)间市场的监管主体,也是目前已经发行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管理者。根据2005年5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第10条,人民银行依法监督管理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发行与交易活动。所以,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行政许可和交易场所监管都属央行。央行新闻发言人指出,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登记托管工作应按照主管部门之前“业已商定的模式”进行,这意味着只在上交所债市发行的“平安1号”除去绕过央行审批外,还让两个债券市场的关系产生了冲突。“平安1号”虽然是在上交所上市,但其投资主体包括了所有在银行间交易的机构,且范围更加广泛,按照这个发展方向,会覆盖银行间债券市场。
从托管安排上看,托管机构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下称“中债登”)负责登记、托管和结算,而中债登的财务管理权属财政部,业务管理单位是央行,人事任命权在银监会。它的托管意味着多头监管体制下,登记托管发行的多重跨市场行为。此次在没有取得央行批复的情况下,就发布公告与上交所一起公布托管交易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多重跨市场托管,这可以看作是对这种多头监管的局面和现有制度安排的挑战。
此次“平安1号”被叫停风波引发的后果之一,可能会在监管思路上导致连锁反应,信贷资产证券化审批可能会加速从审批制向备案制改革。6月12日,银监会召开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通报会上,监管机构表示,决定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以资格审批与产品备案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而央行叫停“平安1号”后,央行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达成的一致意见,今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由银行自主发行,包括发行的窗口与时机选择,毋须进行行政审批。只是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涉及货币政策实施与金融市场的协调发展与稳定,要求银行进行事前报告。这其实是“平安1号”事件发生之后监管机构在审批上做出的相应“松绑”举措,在客观上缓解了A BS的审批工作流程较长,且审批有时还会影响商业银行证券化路径选择的问题,推动着审批程序向更加市场化的备案制方向发展。
总之,“平安1号”被叫停背后的体制原因主要是监管机制未曾理清,银行希望通过更加简短和市场化的路径来满足发行产品的需求,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和既成监管体制和主体的冲突,也加大了市场风险。但的方面,也会推动监管政策做相应改变。长期看,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协调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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