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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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剑指银行业“影子银行”资产包
记者获悉,目前,全国多个省、市银监局都下发了关于同业业务规范、治理的相关文件,据了解,这些监管文件所涵盖的内容大体相同,其中,再次强调了《商业银行法》第46条“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除此之外,针对理财业务,银监会在近日向各地银监局下发了一份《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39号),对全年的银行理财监管工作提出了强化非现场监管、管理架构上探索事业部制、鼓励理财业务探索新的产品和模式等意见。
“监管层密集发文,内容上是对过去各项监管内容的强化和梳理,目的在于整治银行业的‘影子银行’资产包。同业业务方面,严格禁止银行分支机构做资产转让、卖出回购、买入返售三大类业务;理财业务方面,不购买本行贷款,不开展资金池业务。”四川银监局内部人士对记者透露“文件下发后,前期采取银行自查、自纠的方式,同时,将具体情况上报给监管部门。对于那些不按照规定整改相关业务的银行,监管部门会加大抽查频率。”
据了解,前期银行业务自查的内容中,要求资金集中度管理方面严格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法人金融机构的融出和融入资金余额均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净额的100%;单家商业银行对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净额的25%”。
在具体操作上,监管层要求银行,一是对理财业务进行事业部制改革,由总行设立事业部,统一设计产品、核算成本、控制风险,严格规范理财业务的内部管控和风险管理;二是同业业务由总行建立专营部门单独经营,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再经营,严格禁止分支机构做资产转让、卖出回购、买入返售等同业业务,分支机构不得在银行间市场单独立户,已开立的账户要限期销户。
同时,银监会针对理财业务在39号文中重申了“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不购买本行贷款,不开展资金池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以及“紧盯流动性风险,提高资金来源稳定性,加强同业、理财和投资业务管理,合理控制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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