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7-04
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不断升级。7月3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央行营业管理部近日对两家支付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北京雅酷时空信息交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酷时空”)以及北京繁星山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繁星支付”)均因未按规定报送业务数据,被央行罚款1万元,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为2017年6月28日。
值得关注的是,两家支付机构的受罚原因均是“未按规定报送业务数据”。据查,此前尚未有支付机构因该事项受到央行处罚。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2015年,央行曾发布过《非金融支付机构支付业务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和银行机构向央行某地支行报送的与支付机构支付业务相关的报告,包括重大事项报告、月报、季报和年报。此外,支付机构发生与客户、商户从事与欺诈、套现、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犯罪有关的可疑交易或实际交易等重大事项应于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某地支行报告。一位行业分析人士指出,这两家机构可能未按照此《管理办法》上报相关事项。
事实上,刚刚被注销支付牌照的乐富支付就存在未按规定上报监管部门的问题。据监管层人士透露,乐富支付未被续展是因其存在多项违规。该人士表示,乐富支付多次违规变更主要出资人等重大事项,且均未按规定报监管部门核准。其中,乐富公司通过4次违规变更主要出资人,变更控股股东,属于变相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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