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4-06
近年来,监管层对地下钱庄的打击一直处于高压态势。4月5日,央行发布的2017年金融法治工作会议文件显示,2017年金融法治工作责任更加重大,央行将继续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
地下钱庄是一个资金“黑洞”。央行条法司立法二处副处长张念念表示,地下钱庄的存在使大量资金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导致外汇管理和外汇统计分析的有效性大幅降低,且地下钱庄已成为一系列犯罪活动的“帮凶”,它的存在也给腐败分子转移资金提供了一个快速通道。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一些贪官转移赃款时普遍选择地下钱庄,因为钱是来路不明的,金额又比较大,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转移,甚至有地下钱庄的庄主被称为“地下央行行长”。
对此,近年来,央行联合外管局、公安部、高检等多部门开展了多轮打击地下钱庄的专项行动。2015年,全国破获至少170余起重大地下钱庄、洗钱案件,涉案金额8000多亿元。
这两项数据在2016年同比又双双上升。据统计,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地下钱庄重大案件38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00余名,打掉作案窝点500余个,涉案交易总金额逾9000亿元。
利用离岸公司同样是赃款转移的一种“障眼法”。有媒体调查发现,由于离岸公司的工商资料一般不对外公开,因此通过注册离岸公司购买海外物业,可以使得物业购买者的身份得以隐藏,离岸公司也成为将中国境内的资金转移至境外的跳板。在灰色资金汇出方式中,通过离岸公司与国内公司签署虚假贸易合同,从而将资金以贸易款的名义汇往国外,是一种典型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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