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2-16
新年伊始,“表外业务”又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据21世纪经济报道,多地银监局强调,今年将把表外业务等纳入风险管理。联系起去年年末银监会公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已经成为今年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表外业务已经成为金融发展的重要风险所在。
在银行业发展初期,以存贷业务为主的表内业务是商业银行主要的利润来源。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管制的放松,国内外商业银行更深入地参与金融市场,逐步突破单一传统的表内业务模式,转向发展形式多样、利润也更加丰厚的表外业务。随之而来的,是表外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逐年提高,目前欧美主要国家银行的表外业务收入占比已经超过四成;国内银行业在金融改革的推进下,表外业务也进入了飞速发展通道。
然而,与很多快速发展的事物一样,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部分银行表外业务违规操作,让银行承担了风险。少数银行甚至把表外业务视为规避监管的手段,借表外业务之形行表内业务之实。而且大多数表外业务并不像表内业务一样有风险限额、资本计提等要求,其风险隐蔽性更强,如果不尽快进行风险管理,表外业务风险将很有可能转化为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因此,银行经营表外业务不能随意任性,需要在监管层的风险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下发展。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表外业务的有效监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机构的态度。银行和监管机构如何清楚地区分,哪些表外资产的信用风险需由银行自身承担?这些具体问题仍有待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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