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1-15
1、分支机构创建初期较易亏损的企业。假设分公司经营初期出现亏损,通过合并财务,可以抵冲母公司之利润,减轻母公司之税收负担;
2、于香港任临时商业往来之企业。假设企业在香港只有短期的、临时的商业专案,较之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则有其登记、运作便捷之利。
3、如客商有税务筹划、欲在登记运作上求得便捷,以及降低企业成本之需求,于香港设立非香港公司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
非香港公司备案登记种类:
联络办事处:以公司名义在香港设立的联络点,不能从事商业活动,只能代表境外公司做经营联络活动。
非香港公司:如香港境外公司有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便须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第776条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后的一个月内申请非香港公司备案登记。此公司可以从事商业活动,签署合同、独立开票。
非香港公司备案登记条件:
1、公司名称:公司名称须与公司成立所在地的公司名称相同。
2、营业地点:非香港公司须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日期后的一个月内申请注册。
3、授权代表:须由香港居民或香港公司出任,如获授权代表属法人团体或商号,则须是律师法团、《专业会计师条例》(第 50 章)第 2(1)条界定的执业法团、律师行或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4、公司董事:根据成立所在地所委任的董事/候补董事的详情申报并提供其有效证件。
5、所需资料:法定文件、境外公司注册证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账目报表(如有)的核正本。
办理程序:填写委托书→或签署协议书→交付款项→安排亲自签署法定文件→立即送到香港政府办理→领证后制作绿盒→15-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交付→存档。(联络办事处备案登记:3-5个工作日)。
服务价格与支付方式:人民币18,000元。办理前预付80,余款在注册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欢迎用现金、转账、电汇、支票或本票支付到登尼特指定的香港或内地银行账户。
如对非香港公司注册进一步了解,欢迎咨询:登尼特 刘小姐 0755-82143466 13302909089
深圳总部: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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