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1-06
一、海南农村三证的概念:
海南农村三证:是指《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大家都熟悉,现在名称改为不动产权证书,拥有不动产权证书,既是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中会对房屋所有人、地址、面积、房产类型、有使用年限等信息进行明确规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是我国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二、海南农村三证办理流程:
1)不动产权证书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件;未成年的,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的身份材料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4.符合权籍调查规定的房屋平面图及宗地图(如已做地籍调查并土地来源明晰,不再做权籍调查);
5.抵押权人或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补发证书、登记证明的提供);
6.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2)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申报流程:
填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申报→国土部门权根据申报做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公告期满未有异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通过→登记注册,土地 (宅基地)登记卡、土地 (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颁发土地证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流程:
1.农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随着海南经济特区的发展,特别是农业、旅游业的迅速发展,会涉及到海南农村土地的转让及租用等问题,这时海南“农村三证”就显得非常重要。登尼特海南分公司是基于服务个人、企业家、农场主,如对海南“农村三证”需了解更多,如需进一步查询,欢迎随时拨打海南咨询热线0898-65329504,0898-65329574,18976867053,或发邮件到2355725088@qq .com, 也可以直接访问集团网站:www.tannet-group.com,或亲临中国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华夏银行大厦6楼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