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4-24
香港进出口报关咨询电话:0755-82143466/13302909089
一、香港进出口报关的定义
根据香港法例,凡将物品进口或出口的人士,除豁免报关物品外,须在物品进口或出口14天内向海关关长递交一份资料正确及齐备的进口或出口/转口报关单。进口货出口私人物品(包括透过互联网或其他方式从海外直接购买或出售的物品)亦需遵照以上进出口报关规定,除非该等物品属于进出口(登记)归例内指明豁免报关的物品。任何人士如未有递交所需报关单或者在报关单上故意虚报或罔顾后果填报不准确的资料,均有可能被检控。
二、香港进出口报关及国内报关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内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为单独的关税地区。因此,除豁免报关物品外,由中国内地进口或出口往中国内地的物品,仍须递交进/出口报关单。香港进出口报关是指货物由国外/中国内地进口到香港或货物由香港出口到国外/中国内地14天内向香港海关进行申报;而国内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或出口国内海关关境或国境前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即清关;
登尼特可协助香港进出口货物的报关。贵司可在货物进出香港口岸后及时将出货的资料传真或电邮给我司,我司收齐资料后会及时代代理报关。
三、 香港进出口报关需要提交的资料
1、发票INVOICE
2、装箱单PACKING LIST
3、提单BILL OF LANDING
(如已接到香港政府发出的报关通知书,除了以上资料提供给我司外,报关通知书请一并传真给我司代理报关。)
四、报关收费标准
报关服务费每单人民币一百元,政府所收的费用实报实销。
五、香港进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如未能在货物进/出口香港14天内去报关,香港政府会收取相应的罚款,罚款细则如下:
报关时应缴纳的罚款 | |||
每份报关所列货物的总值 | 货物进口/出口后一个月又十四内报关 | 货物进口/出口后两个月又十四内报关 | 货物进口/出口后两个月又十四日后报关 |
二万元或以下 | 二十元 | 四十元 | 一百元 |
二万元以上 | 四十元 | 八十元 | 二百元 |
五、一般豁免报关物品的项目如下
(1)价值一千元以下的任何产品的样本或纯粹为任何产品的样本,并经清楚注明为宣传有关产品而免费分发的任何物品;
(2)以联运提单或联运空运提单付运的转运货物;
(3)纯粹为广告物料,并经清楚注明和属免费供应的任何物品;
(4)私人行李,包括任何并非作贸易或商业用途的进出口物品;
(5)只为展览用途的进口或出口物品,并将于展览完毕再出口或进口;
(6)属私人性质的礼物,而该礼物为收货人无须付款或不会付款者;
(7)只为体育比赛用途的进口或出口物品,并将于赛事结束后再出口或进口。
七、联系我们
如需对香港货物进出口报关作进一步查询, 欢迎随时联系登尼特商贸物流服务www.hongkong-compan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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